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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成绩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3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成绩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教学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体育课程成绩管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依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课成绩是学生体育课程考核的结果,是评价学生体育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体育课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考勤和课堂表现占30%,技术考试占40%,身体素质考试占20%,运动习惯10%。技术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依据各专项技术学习内容制定考核细则,报体育教学部审批。

三、学生必须参加全部考核内容,无故缺勤或未参加考试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考核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和考试结果进行评定,评定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最高为60分。

六、体育课成绩与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关联,对于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同时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兴趣爱好。

八、学生应认真参加体育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照教师要求进行练习,争取取得好成绩。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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