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2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为全面推进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育人平台建设,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促进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强全校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的管理,完善校体育代表队的建设,提高全校师生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校师生体育竞赛、群体体育活动开展的机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切活动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学校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任务

⒈宣传贯彻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河南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衷于学校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

⒉宣传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体育活动开展的要求,并将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具体的工作中。

⒊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系、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工作情况。

⒋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如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各项球类比赛等。

⒌组织参加省、市级以上的校体育代表队的竞赛、训练工作。

⒍通过开展群体活动,向广大学生、教职工进行爱国、爱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建立终身体育意识的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⒎加强各兄弟院校的体育交流和本地区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必要时,有义务承办一些高校间、本地区的一些体育竞赛和体育科研学术活动。有条件的话,可以承办、协办一些省、市级的重大比赛任务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比赛任务。

⒏有义务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

⒑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并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⒒负责按时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⒓每年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体育大事记(或学校体育年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

1.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三名(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长和工会主席担任),秘书长一名(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担任)。

2.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主要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团委、学生处、校办、总务处、校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3.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办公室挂靠体育教学部,是具体操作部门,主任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担任。

4.上述职务随工作职务变动自然任免。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经费的来源:

l.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实行专款专用。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它途径筹集。

第六条 经费用途:

1.全校性群体竞赛活动的开支(如校田径运动会、各项球类比赛等)。

2.各单项体协、俱乐

4.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部活动开展经费的支持。

3.校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所需经费开支则另行报告审批。

5.经费使用由办公室列出年度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本章程经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上表决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