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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补考及重修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2

体育课补考及重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修管理办法》、《体育课成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考

1.所在学期体育专项课考核不及格,于下学期开学后前3周内按教务处通知时间到体育部进行补考,补考通过成绩记为60分。

2.所在学期课外锻炼次数未达标,于下学期开学后到体育部进行补考,完成上学期所缺次数,完成达标里程数成绩记为60分。

二、重修

1.重修资格 按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七条执行。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理论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重修。

1.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合格者;  

2.期末考试或补考缺考者; 

3.期末考试取消考核资格者; 

4.期末考试或者补考违纪,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5.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有未修读课程者。”

“第七条 需要重修的学生每学期教学周第二周提交重修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批通过后取得重修资格。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允许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2.重修要求 按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执行。

“第四条 需要重修的课程按照对应学期重修(即开课学期为单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单学期;开课学期为双学期的,重修学期为双学期)。”

“第十二条 凡取得重修资格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缺考处理并取消该门课程重修资格。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课程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重修缓考手续,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考试时间内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缺考处理。”

3.重修安排 按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执行。

“第六条 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原则上采用插班重修方式,随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或者相近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若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上课课程时间有冲突,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或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者,均应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重修课程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按60分记,60分以下据实记。”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