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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1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校运动员队伍积极、健康、向上的良性发展,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机制,规范优秀运动员评选的具体程序及评选方式,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运动员是指具备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学校体育代表队在册学生。

第二条 评选采取各运动队申报、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的评选方式。

第三条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公示力度,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信度。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2.以身作则,起到积极的模范作用,有一定凝聚力、协调和组织能力。

3.曾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并作出过一定贡献。

4.积极参加体育训练、不无故缺席,高质量的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5.主动承担队内各项事务,协助教练管理队伍。

6.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

第五条 评选程序。申报人提交个人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说明,要求事实准确、语言简练、突出闪光点,经各专项运动队教练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申报,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查,并予以公示后确认,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六条 任何人对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接异议申诉,应当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对异议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接到申诉7日内作出裁定。

1.原评选程序无误、评选过程认定事实清楚,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评选结果;

2.原评选过程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评定结果,发回原评选小组重新评定或者查清事实后变更原评选结果。

3.原评选程序有误,可能影响评选的公正性,裁定撤销原评选结果,发回原评选小组重新评定。

第八条 当选学校“优秀运动员”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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