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器材借用细则
1.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
2.借、还器材须进行登记,核实无误方可出库;上课和训练后及时归还。
3.师生借用体育器材,学期末必须归还。
4.要爱护器材,严防损坏与丢失,否则,按损失程度酌情赔偿。
5.课外活动,各班体育委员凭学生证件到器材室借取有关器材,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归还,经清点无误归还学生证,无证件者一律不予出借。
6.运动会或体育节需借用器材的班级或者个人,必须由班主任出具借条,体育教师签字,管理员方可将器材借出。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7.人人要爱护运动器材。借出器材若有损坏、遗失,必须照价赔偿后,管理员方可将学生证归还。未作赔偿期间,停止借还运动器材。
8.地湿、阴雨天气,运动器材不外借。
9.体育器材借用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注: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