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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2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体育课程包括学校体育必修课程与体育选修课程、学校运动队的训练课程。

第二条 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后勤处、体育教学部应共同做好对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第三条体育课程的任课或训练教师(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体育课程;应对我校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下称“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所授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教师在组织开展高强度的课程内容时应注意关注学生身体状况。

第四条 教师应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报告,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暂时对学生的教学内容做出必要调整,或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同时通知体育教学部。

第五条 学生在体育课选课时,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体育专项课程。学生如被医生证明或建议应当选修体育保健课程或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任课教师或体育教学部该情况,并应在体育必修课中选择体育保健课程。

第六条 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第七条 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若干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

第八条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教师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校医院、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教学部。

第九条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2)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3)进行高强度运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4)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教学部

2021年11月12日